莆田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文件
莆终教委〔2012〕5 号
关于评选全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学习型组织先进
单位、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和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县区教育局、湄洲岛管委会事务办、北岸管委会文教局,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学校: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七年来,我市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为推动我市终身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营造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终身教育各项活动,根据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闽终教委〔2012〕1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推荐2012年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和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确认名额
省分配我市表彰名额有: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4个、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6个、省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18名和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17名。市终教委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单位,并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情况综合筛选后上报省终教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确认范围、条件(详见附件1、2)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及被确认为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单位和个人由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或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四、评选推荐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分配到县区的指标由县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到市,市终教委通过审核将评选结果报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选确认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区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评,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部门意见及公示材料一并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区(管委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下列材料:
8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各县区(管委会)、本部门推荐申报的2012年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名单和《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4)及公示情况(一份),报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六、联系方法
莆田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一号楼445室),联系人:董海峰,联系电话:0594-2635118、13626916726,电子邮箱:ptzcj@163.com.
附件:
1.福建省2012年终身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条件
2.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确认范围、条件
3.莆田市先进表彰和确认名额分配表
4.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申报表
5.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6.福建省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7.福建省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8. 福建省社区实验区申报表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终身教育 表彰确认 通知
莆田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2012年终身教育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条件
(一)社区教育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全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社区教育工作,制定社区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健全,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明确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区教育工作职责,实行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有健全的检查督导制度,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形成由社区学校、社区教育学习点组成的广覆盖、多层次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
(5)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培训机构)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为社区教育服务。
(6)注重构建新市民社区教育发展新模式,在培养新市民社区意识、强化新市民主体地位、培养新市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方面成效明显,新市民教育参与度高。
(7)开展青少年素质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青少年教育体系。
(8)开展与劳动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
(9)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保障,有经常性的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教育居民参与率达到40%以上,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10)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活动,已成立或评估公布的“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比例达到五分之一以上。
(11)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12)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二)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全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学习制度健全,结合机关工作岗位要求,不断深化和丰富学习内容, 推进机关的工作创新,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2)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3)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在本行业同类组织中保持先进。
(4)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
(5)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
(6)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组织内各种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7)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创先”活动,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和职工培训任务。
(三)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省、市、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从事及参与开展终身教育工作的人员,各乡镇(街)、机关、部门、社区教育机构的社区教育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各企业负责职工培训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内容,带头组织学习、宣传、执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3)积极探索终身教育工作的方法,注重协调各方面关系,善于调动周围人员积极开展终身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推动终身教育工作的能力,效果明显。
(四)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
1.评选范围:全省热心终身教育事业的志愿人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掌握《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内容,带头组织学习、宣传、执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开展终身教育服务活动。
(3)参加社区开展的终身教育各项活动,热心社区教育,创造性开展社区教育服务工作,在社区居民中声誉良好、有一定的影响力。
附件2:
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省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1.建立了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发挥协调、指导、推动终身教育工作的作用。
2.县(市、区)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把发展社区教育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有政策、有规划、有计划、有制度、有经费。
3.县(市、区)有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学习点,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络。
4.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教育居民参与率达到40%以上。
5.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有一定数量的学习型组织,受省、设区市终身教育委员会表彰的先进单位达到3个以上。
6.社区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并形成一定的特色。
附件3:
莆田市2012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4:
福建省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公章): 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5:
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公章): 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6:
福建省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单位(公章): 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7:
福建省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单位(公章): 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8:
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
单位(公章): 时间: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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