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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来源:】 【阅读:次】

 

 
莆教人〔2016〕58号
 
莆田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单位(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19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1、24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0月28日
2.确认地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指定确认地点。
3.确认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认定。
(三)审核认定
1.认定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5-11月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1月98日
2.各县(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1.领证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
2.领取办法: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签领。
在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信息将在市、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网站公告栏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二)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5.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范整理申请人申报材料。
6.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五、工作要求
1.2016年认定通告已在莆田教育网上对外发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单位(学校)应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予收缴并上报我局,由市局转报省教育厅。
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有关程序和办法,务必于10月29日前将市级认定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至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薛朝伟,电话: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