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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教人〔2018〕1号中职职称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 【阅读:次】
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莆田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落实闽人社文〔2014〕267号文件精神,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行评聘结合。评审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
二、评审办法、评审条件、推荐申报工作要求等按闽教师〔2017〕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正高级讲师推荐数2名(市内中职教师符合条件都可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省评),请于2018年3月5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申报材料(市评),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和摘要表(见附件),并附EXCEL电子版。
四、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要认真整理、审核和汇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和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和闽教师〔2017〕98号文件及有关表格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附件:闽教师〔2017〕98号(附4附5简明表、附8基本情况摘要和附9汇总表另见附件)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